有關科幻定義、版權、資助長篇小說創作…

晨星科幻大賽  Q&A 釋義及討論

「所有入圍作品簽訂爲期十年的版權代理協議,並對全部入圍作品一視同仁運作,避免參賽者因作品亮相而利益受損。與作者的合約并不要求作者出讓版權,作者完全有權利在基金方提供的渠道之外謀求出版以及改編。」以上,黃海根據科幻學院韓默博士的釋義,作出重點文字的摘述;如有錯誤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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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含科學與幻想成長基金〈資助長篇科幻創作辨法〉)

(黑體字)作家周延威/提問

(藍體字)科幻學院韓默博士/ 答復

(綠體字)黃海/留註 

、「科幻的定義

作家周延威/提問:

對一個新創的比賽而言一個簡單的定義不僅能協助創作者評估自身能力或是作品是否適合也能避免主辦單位收到太多不符合需求的作品尤其以科學與幻想基金的成立目的看如果日後需要擁有後續發展潛力的長篇作品在舉辦競賽活動時定義競賽所需要的科幻作品是絕對必要的

科幻學院-韓默博/ 回復:

很好的一項建議。從這届比賽收到作品的情況看,確實有部分作品科學内核薄弱、幻想過於天馬行空,如果對「科幻作品」下一個好的定義應當可以很大程度上改善這個方面的問題。然而「科幻作品」所涵蓋的範圍一直很大,我們也沒有把握能夠給出一個妥帖的定義,確保同一篇作品無論交由任何一位作者、讀者檢視,都可以得出完全一致的屬於或不屬於「科幻作品」的結論。故而索性抱持完全開放的態度,將相關事宜交由賽會評審依據自身的標準裁判。如若你們有關於如何下這個定義的建議,請一定不吝賜教。

作家周延威:

我覺得在第四項建議的回覆中所提「科幻作品必須具有合理的科學核心、不違背已知的科學常識,但可以對一些具體的科學技術問題上的錯漏保持寬容」已經是不錯的定義,剩下的問題在於科學成分在故事中必須占有何種程度的地位才能算是「合理的科學核心」,而這可以藉由評選紀錄來進行補強,這點容後(第二項)詳述。

    黃海/留註:感恩韓默博士的高見和指點,我舉雙手贊同這 樣的處理的方式。 這是我觀察到中國大陸從九0年代以來,在科幻小說創作的探索和提昇,已給出了諸多作品典範,近年大陸的頂尖作品已達世界水準,我輩猶待努力學習。如果不了解什麼是好的科幻小說,去讀一讀大陸出版的選集 或十幾年來翻譯 的世界名著便有概念和體會。

通常硬科幻是科幻的核心,逐漸向外層擴大(拙作《科幻文學解構》闡述和圖解。) ,逐漸涵蓋軟科幻或烏托邦小說,相信評審者 的眼光自有公允的準則。在我歷次的科幻論述中提到,西方科幻理論曾有一個說法「有多少科幻作家就有多少科幻定 義。」但並不 是科幻定義的紛 紜,就不能歸納出合宜的心目中的定義,遴選作品時對好作也不 致造成偏離,但大陸偏向硬科幻是事實,科幻有其硬度才有科幻的原味,如果你有本事寫成像《銀河快車指南》《宇宙盡頭的餐廳》,或者像布雷伯利的小說軟科幻《火星紀事》《華氏451度》,相信也不會被埋沒的(?),無可諱言,大陸偏向硬科幻,台灣偏軟科幻,因為台灣 從上世紀的1950年以來,文壇就是操控在主流文學作家手裡,從來沒有硬科幻土壤可以發展,布雷伯利一生 從未得到科幻雨果獎星雲獎,可能也是因為作品調性偏軟,這事件值得晨星獎參考,但他卻得到諾貝爾文學獎提名(根據 鄭文光的一篇〈談談科學幻想小說引述〉。

〈晨星獎〉來日方長,期待未來的大師也可以產生類似布雷伯利的諾貝爾獎提名的人選,如果以布雷伯利形式的作品晨星獎 能否接受,這 是一個可以研究的項目,又如日本村上春樹的作品獲得諾貝爾獎提名呼聲甚高,他很多作品可以說是泛科幻,卻與「科幻核心」距離遠;1983獲得諾貝爾獎的《蒼蠅王》,可以 列入科幻史,但可能是三 流科幻一流文學。創作者應該在文學與科幻之間有自己的見解和方向。作者要往哪一方靠攏,作者自擇,評審也會有自己的看 法。

評選紀錄

作家周延威/提問:

承上如果主辦單位對參賽作品的要求是抱著不預設立場的態度那麼我希望每屆比賽過後主辦單位能夠公開內部的評選紀錄這不僅有助於參賽者了解自身創作的優缺點也有助於建立比賽的風格

科幻學院/韓默博士/答復:

當前的評審環節主要是采取各位評審分別評分、依據總分進行排名的方式。我們在進行入圍作品和提名作品公示時,都會將作品的得分予以公開。上届比賽后我們也根據參賽作者的申請對部分作品給予了評審意見、修改意見的反饋。由於參賽作品數量較多、評審時間精力有限,暫時還未能做到對每一篇參賽作品都給予完整詳細的主觀意見評價。這是我們工作的不足之處,將會通過與評審加强協調、增加評審勞務酬勞等方式設法加以改進。

作家周延威: 

我想應該不會有創作者會要求比賽的主辦單位對每部參賽作品給予評語,依目前比賽安排的時間表來看,評審們也可能沒有足夠時間仔細看完所有作品。

我比較希望看到的資料分三類:一是評審們對所有參賽作品提供一個概觀式的總評、二是個別評審對個別入選作品的簡評、三是評審們的決選會議紀錄。這三類資料在台灣的其他文學競賽中都有出現過,執行難度不高,主辦單位也不用全部做到,只要有其中一類就足以堤供往後參賽者足夠資訊。另外一點則是關於歷屆比賽的評選資料,我在基金的官方網站上似乎找不到上一屆比賽的評選紀錄,如果這些紀錄能夠保留公開,對往後的參賽者和基金本身都會是非常有用的資源。

黃 海/留註:過去台灣有些獎項是會公布評審紀錄,近年少見。通常作者每參加一次比賽,應該會從作品的完成以至 提出,到公布得獎的情況,揭曉時主辨單位發布的新聞,找到自我調整和努力的方向,就像河水具備天然的自淨作用,就算沒有參賽,不斷的創作也可以不斷的反思得到自我修正,偉大的作品絕對是不斷磨練或修改完成的,如果作者有心自求進步,無妨請同好或前輩給予評鑑。老實說,要不是作者自己開口要求評鑑,一般人盡量說好話以鼓勵代替挑毛病,以免說得不合時宜,甚且對於正在進步中的作者 給了打擊。通常徵獎單位會發布徵文作品的總體概述或總評,或可以提供作者改進的方 向參考。

參賽文章長度

作家周延威/提問:

在我的經驗中412萬字的作品差不多就是一般類型小說或是大眾文學一本書的分量不論得獎作品是要出版續寫或改編這個長度應該都會是最適合且方便的選擇也因此捨棄這個區段的作品不作徵文對基金或是比賽的後續發展而言都顯得不利

科幻學院/韓默博士/答復

感恩。下届大賽我們會調整對中篇作品和長篇作品的篇幅要求,覆蓋這個長度範圍内的作品。同時我們會商議是否可以通過補發公告的形式在本届大賽中對這一疏漏加以彌補。

黃海/留註:台灣的作品長度,四萬字左右是少兒小說,十二萬字是長篇小說,大陸小說的習慣比台灣長很多,可能是跟土地人口有關吧,我想,創作者理應「入境隨俗」,征文主辨者也可考慮不同的情況,保持創作自由的開放和彈性。若要分區給予台灣作品的 評選就可以另行規定。

評選委員組成

作家周延威/ 提問:

我在本屆參賽的長篇未完成作品中看到了具有氣候科幻cli-fi, climate fiction元素的創作但在評審委員當中沒有看到相關領域背景的人士科幻作品的範疇很廣如果參賽作品類型歧異度大可能就有增加評審委員背景廣度的必要

科幻學院/韓默博士/答復:

科幻作品可能涉及的科學領域非常廣闊,很難確保每届大賽的評審都覆蓋所有學科背景。我們的理解是,科幻作品必須具有合理的科學核心、不違背已知的科學常識,但可以對一些具體的科學技術問題上的錯漏保持寬容。基於這樣的理解,我們在選擇評審時更多考慮的是他們能否從故事性、文學性和潛在商業價值的角度評價一篇作品。另外,評審團中包括多位資深科幻作家,涉獵的創作題材很多,其中也包括你提到的氣候科幻題材。我們也相信評審會基於對參賽作品負責的態度,在遇到自己完全不瞭解的科學問題時會向相關專業人士請教。

黃海/留註:讚!非常同意韓默博士高見。主辨大賽的基金已掌握了科幻的要義和精髓加以運作。拙作《科幻文學解構》一書35頁引述《科幻小說史》羅勃滋的說法:「科幻愛好者傾向於熟視無睹對科學正統的越界(比如超光速飛行的宇宙飛船)而又對小紕漏吹毛求疵。」評選科幻小說需要保持對硬殤的寬容,看整篇小說的精神是否圓融。

讀者評選制度

作家周延威/提問

聚會中有人私下說若是投稿的作品要拿出來公開評選寧可不要參加因為一旦作品被公開同時表示落選後作品無法參加其他比賽甚或影響交付其他出版商出版雖然評選制度在第一階段只會保留10篇作品進行公開評選但這10篇作品中也只有3篇能獲得獎金餘下7篇作品能否獲得一定程度的保障就顯得令人在意

科幻學院/韓默博士/答復

確實存在這一問題。我們引入讀者評審制度主要是考慮到專業評審和普通讀者的審美偏好可能會有所不同,因此希望提供一個渠道讓他們發出自己的聲音。這樣的方法也能提高讀者的參與感,並藉由作者對自己入圍作品的自我宣傳、拉票活動擴大影響。另外我們也會與所有入圍作品簽訂爲期十年的版權代理協議,並在此期間對全部入圍作品一視同仁地進行運作,盡量避免作者因爲作品在參賽期間被公開展示而利益受損。

相比于大陸地區其它科幻文學賽事的慣例(參賽作品須在報名參賽時低價轉讓作品版權給大賽主辦方)晨星盃的處理方式(作品版權仍然歸屬作者所有,大賽主辦方僅作爲獨家代理人協助運作)已經是在努力保障作者權益。如果你們有關於這個問題更成熟的操作方法,也非常歡迎給我們提出建議,共同商討改進。

黃海/留註:作品曝光未得獎又不能參加其他的文學獎或投稿,這一問題,台灣九歌出版社長篇小說200萬元台幣首獎大獎,對於入圍決選者也有照顧到,給予出版並簽約給付版稅,同樣是讀者參與評審。

台灣方面著作權概念源自西方,分為著作財產權(可分項授予不同的出版方式) 、著作人格權(即署名權), 征文得獎者 ,財產權仍屬作者,但須授權給主辨方多少「出版年限」之使用權,甚至「永久使用」為公益之用的非專屬授權,因為財產權(單一不能分割)可衍生不同出版項目和權利,以至有作家分別授權不同文字版本,所以作家有了著作財產權也保有其他項目自 行出版或授 權的權利。一般所謂「版權」也即是著作權之通俗名詞涵義。

韓默博士提到晨星獎徵文辨法中,相比大陸地區其它科幻文學賽事的慣例(參賽作品須在報名參賽時低價轉讓作品版權給大賽主辦方)已經是在努力保障作者權益。令人叫讚,可喜可賀。

不知版權代理十年不知是否綁住作者版權(著作權) ?不知是否排除作者其他可供出版授權或影視改編之管道; 不知是否表示作者不能再授權他方出版之意?實際作業上也可以更彈性,版權代理由基金一方優先,作者也可以必要時(於兩 年後)接洽其他方的版 權代理,但須知會基金方,如何平分利益再議。(這點,在本文的第九點韓默博士已有釋疑。

已完成和未完成的長篇

作家周延威/提問:

這兩類作品我認為是不能混合評選的但是比賽規則似乎是把兩者混合進行評選單看作品片段很容易讓人對作品將來的整體評價產生誤差而且主辦單位在未完成長篇續寫的過程中還能提供編修意見進而影響成品內容這對已完成長篇的創作者而言感覺並不公平

科幻學院韓默博士/答復

這兩類作品并不是混合評選,這一點可能是我們的規則解釋不夠詳盡造成了誤解。

未完成的長篇作品會被單獨歸爲一類,依據大綱的故事性以及試讀片段體現出來的作者的文學素養予以評判,並綜合各位評審的評判分數、意見后做出是否給予資助的決定。唯有作品按照主辦方要求如期完成之後,方能夠與其它參賽時已經完成的作品共同競逐獎項,此時這些作品將會被重新評分(基於作品最終完成的狀態)。

關於被資助的未完成長篇在續寫過程中得到編修意見的問題,客觀上,這樣處理確實影響到最終作品的品質。但我們認爲這是基金基於公益主張、服務科幻作者的一種方式。基金一直努力將這些建議控制在確保作品如期完成的尺度上、盡量減小對作品内容和文學水平的影響,以最大程度地讓最終作品如實體現作者的寫作能力和旨趣,使得比賽公平公正。

黃海/留註:可佩極了。台灣官方基金會也有補助作家寫作長篇小說、童話、少兒小說,作家先提出計畫案,並試寫多少字數提供審查,作品完成才能 領取補助金,通過補助可以先取半 獎金,有特殊不 良情況,國藝會文化基金會是「扣款 或撤銷補助補助資格」。補助金約十萬元台幣至二十萬元不等,補助長篇小說專 案寫作每年大約四名,每名五十萬元台幣,著作財產權歸作者但主辨方可永久公益使用。至於已經成書的作品申請獎金得獎並非補助性質,〈台灣文學獎〉長篇小 說達一百萬元台幣。我過去得過的中山文藝獎、國家文藝獎都是將已出版的書送審。

長篇作品資助對象

作家周延威/提問:

站在資助者的立場只要確保能夠拿到一部完整有發展潛力的作品資助者的投資就算有了回收但對被資助者而言一部作品的創作只是暫時的寫作生涯卻是永久的於是相對於對單部未完成作品的資助我更希望看到對創作者個人的長期資助——即使這對資助者而言會有回收困難的風險但優先選擇未完成作品進行資助也有類似的風險例如創作計畫因為種種因素而無法完成之類

科幻學院/韓默博士/答復

你的意見很中肯,對作者進行長期也是我們基金想要努力的方向。

科幻基金作爲公益基金,自始至終不存有依靠被資助作品或作者獲利的意圖,因此并無因顧慮投資回收困難而不對作者進行長期資助的想法。之所以暫時未能那樣操作,主要的原因是大陸這邊非慈善公益領域的發展還比較薄弱,基金在起步階段難以募集足夠的捐款實施這樣類型的項目。

另外,在我們與被資助作者的合同中載明,若被資助作者不能按期完成作品,資助金將被收回。這一條款是爲了保障基金募得的捐款不被浪費,以及督促被資助作者努力完成作品創作,而非規避商業風險。

黃海/留註:非常贊同韓默博士高見。這裡更重要的原因是,好作品所以成為好作品,絕對是歷經不斷修改完成的,作家歷練的程度決定作品的高度。資助作家寫作長篇小說,台灣的官方基金會有贊助五十萬元,每年四名,但需提出過去寫作出版的小說,提出寫作計畫,提出已完成的部分供審查,我自己最近獲基金會贊助的一本書是〈科幻微童話〉,贊助金不及長篇小說一半,但作品一旦審查通過贊助即可預支半數,如有不良情況或未完成會被全數收回,或扣除金額。接受贊助的作品,所有著作財產權屬作者,基金會保 留一部分作品的展示,公益用途。需要全文辨法,我可以提供。網路搜尋「國藝會」可得所有資訊。 

資助金額及期間

作家周延威/提問

承上再從資助內容來看除非創作者在提出申請的時候已經完成作品大部分的內容10000元人民幣的金額和1個月的期間實在太過微薄而且急促創作者也不可能靠這樣的資助在短時間內排除其他工作全力創作因此我覺得這種制度對創作者的實質幫助不大還不如將經費整個併入獎金裡面來得實際

科幻學院/韓默博士/答復:

我們的考是,按照大陸的一般收入水平,一萬元人民幣足夠作者申請一個較長的假期專心完成一部作品的創作,不用過分顧慮因休假帶來的收入損失。這對許多利用業餘時間進行創作的作者能夠有實際的幫助。如果僅僅是提高獎金的額度,可能專職作家可以在獲獎后得到更豐厚的獎勵,但這與我們基金的公益理念并不完全契合。 

作家周延威:

我同意主辦單位的初衷,只是就個人認知及經驗上,我覺得目前主辦單位設計的這個做法有其難度。

我不清楚中國大陸和香港、澳門的情況,在台灣,創作者(尤其是年輕一輩)為了寫作而請一個月的長假(辭職不算)應該算是非常奢侈的願望。不過實際的情況還是要在研究過各屆參賽的創作者,了解他們的背景和創作習慣,調查每個人使用該制度的意願及成效之後,才能準確判斷——這部分或許等到三、四屆以後再來審視會比較好。

 

獲獎作品後續情形

作家周延威/提問:

我用有限的資料在中國亞馬遜查了下上屆獲獎作人機戰爭超能腦波從獲獎到出版大概經過半年多出版速度算是正常但是就不曉得其他作品的出版或發表情況如何還有市場反應怎樣比賽相關表格中的版權合約簽了十年猜想是考量後續改編的難度但因為過去見過不少獲獎作品被主辦單位放著生鏽發霉的例子其中一件最近還在網路上鬧到讓主辦單位從此停辦比賽如果基金再接著幾年在這方面能有不錯的成績也希望能多多自我宣傳

科幻學院韓默博士/答復:

是的,我們與作者約定的版權代理期較長主要也是考量到改編難度和周期的問題。

另外,我們與作者的合約并不要求作者出讓版權,因此作者完全有權利在我們提供的渠道之外謀求作品出版以及改編,衹要在達成初步意向以後知會基金、讓基金充分參與到後續合約的商定過程中即可。相信這樣可以避免作者因自己的獲獎作品被「雪藏」而利益受損的情況。

   黃海/留註: 好棒,好極 了。作者完全有權利在我們提供的渠道之外謀求作品出版以及改編這項作法解除作者的著作權(版權)疑慮,有利雙贏。

作家周延威/提問:

在第五項的回覆中也提到了關於版權代理的部分,我很好奇主辦單位能夠幫到什麼程度?如果基金本身就有專人負責,站在主動積極的立場為入選作品接洽出版或改編等等事宜,那麼對創作者而言,就比較不需要擔心作品入選、內容公開但未獲獎時,後續出版、投稿或是參加其他比賽之類的問題。但這樣的制度比較像是營利事業的作法,我不確定和基金的公益立場是否會有衝突。

科幻學院/韓默博士/答復:

基金確實有專門人員承擔入選作品的出版、改編事宜的接洽。

你對這樣的運作模式的疑慮我完全理解,在這裏我向你介紹一下基金的相關情況。如同我們的相關資料中所介紹的那樣,科學與幻想成長基金的財務狀況受到深圳市社會公益基金會(由深圳市政府參與管理的公立公益基金會)的監督,并且依法公開。通過代理入選作品版權運作獲得的代理費用除基金會依法收取的管理費外,將全部被用於基金今後的科幻公益活動中,不得用於商業投資行爲或基金管理人員分紅。因此儘管基金以收費的方式協助入選作品的版權運作,但相關行爲受到政府監管、不以營利為目的

黃海/留註:讚!讚!讚!用於公益不用於商業,這很像台灣的國藝會文化基金會的作法,還有各項官方的文獎的運作,但國藝會不代理版權,只獎勵創作,或許台灣將來也可以仿效,為作家福利。 

關於海外參賽者

作家周延威/提問:

在接受蕭小姐錄影像的時候提過並不需要刻意為台灣區分一組獎項原因在於以前台灣辦過的華文創作競賽大多沒有區分參賽者的國籍或是所屬地區而來自世界各地的參賽者們在同個評選制度下也能夠獲得平等的對待不過看了官方網站的相關文件像是身分證號手機住址郵編帳戶簽章之類的欄位或許重新規劃一下也許更能適應不同地區參賽者的狀況

科幻學院/韓默博士/答復

這一點是我們之前的疏忽

因爲這一届比賽的相關信息已經發佈很久,再對文件進行大幅度修改難免有失公信,建議海外作者暫時通過私下溝通的方式提交可供身份確認之用的其它個人信息。下届比賽我們將對文件版本進行更新,以方便非大陸地區的作者投稿參賽。

黃海/留註

   這部分我有折中看法。由於科幻作品的特殊性, 大陸偏硬,台灣偏軟,能為台灣或海外地區作一彈性劃分未始不可以試辨,藉此爭取不同於大陸的「核心科幻」創作者 。比如前面我提到類似美國科幻黃金時代的四大才子布雷伯利的作品(從未得到雨果獎、星雲獎),如果台灣出現類似作品大陸是否有否眼光接納?(其實台灣的吳明益作品就是世界水準的文學與科幻作品,已賣出多個國家的版權,大陸星獎卻落選,因為與大陸的科幻核心距離遠)台灣人口只是大陸五十分之一。台灣的過去文學獎征文也曾開放全體華人,過去曾有著名的大陸科幻作家韓松、姜雲生得過首獎二獎,倪匡科幻獎2009也曾有大陸作家包辨前三名的紀錄,牧 笛童話獎2015值得重視的是,六篇得獎作品有三篇來自中國大陸,孫玉虎且奪第一,其他如周銳、黃文軍、左煒都曾得大獎,可見台灣評審的公平性。得獎作品除獎金外,出版時另 與作者簽約給付版稅,《國語日報》總編輯鄭淑華表示,顯示臺灣的創作危機,寫作人才出現斷層,值得重視。

另外台灣近年產生的甚多推理小說融合科幻,雖然比常態科幻小說較有市場性,但也距科幻核心遠,在星雲獎都落選,是可以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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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星杯..科幻大賽Q&A 

 ──著作權歸屬與版權代理,未完成作品參選 

 

Q:不知道科幻成長基金比賽得獎作品的著作權歸屬是作者還是基金會?日後改拍成電影或出版成冊作者是否仍保有權利?或享有什麼利益?

 

A: 獲獎作品的完整版權(包括改編權等)仍然歸屬原作者,科幻基金要求作者授權基金對作品的版權運作進行獨家代理,並在成功簽約后依照合同金額的一定比例收取代理費用(具體費用占比在合同中均有載明)。這一代理權局限於作者參賽作品的版權,不涉及作者在之前、之後創作的任何其它作品。 

 

Q請問基金會有在籌備2D動畫方面的製作嗎?因為我是2D動畫專才,擅長女性角色繪畫,以及大部分2D動畫軟體。

 

提供建議:可以在台灣設立平台,先從FB社團開始,不可否認的,要想吸引年輕專才,必須從網路社群去下手,例如:建立<科學與幻想成長基金>臉書社團,因為台灣人每天必滑臉書,這樣大家也有一個好討論的空間。也可在台灣徵才,台灣人才是有的,苦於沒有好的舞台可發揮。

 

A:基金暫時沒有計劃直接開展2D科幻動畫製作的項目,但我們主辦的美術大賽歡迎科幻題材的2D美術及動畫作品投稿參賽,對其中的優秀作品也會積極聯絡大陸的有關企業和工作室,幫助作者尋找合作機會。

 

設立FB社團頁面的建議很好,我們會儘快操作。但因爲大陸的網絡限制,我們基金的同事不瞭解FB的運作,後續可能還需要臺灣的作者和愛好者當中擅長SNS運營的朋友予以支持。 

 

Q

 

1.    晨星科幻文學獎網站上公示的版權代理合同,權利義務規範相當清楚,讓作者有所依循,是相當負責任而明確的做法。

 

2.    入圍作品版權代理合同、長篇作品資助合同的規範都很清楚,標的也很明確,一個是所有入圍作品,一個是接受資助的長篇作品,各有不同的利潤分配比率,以及資助計畫。相信對於有志創作的朋友很有幫助!

 

3.    但第三份合同「資助作品版權代理合同」初步讀起來不是很清楚。標的是什麼?資助計畫為何?目前看不出來。可能需要請主辦單位進一步解說。

 

4.    另外在各份合同中,有一條「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签约甲方的新作品。」請問同等條件的定義為何?(簽約金?宣傳管道?)作者如果有別的新作品產出,是否有優先告知以太科幻的義務?優先簽約的範圍有多大?僅限科幻小說?包括所有小說?或涵蓋其他作品形式?許多作者都無法靠寫作科幻小說維生,很可能還在其他職場工作,比如作者幫現在任職的公司寫科幻劇本,會不會違反這一條?(如果因為入圍本獎,結果導致所有其他外稿都不能接,或都得一一先問過以太科幻,等收到回覆才能決定是否可接的話,這就會造成比較大的困難了)

 

5.    本獎以徵求核心科幻作品為徵稿宗旨,但核心科幻的範圍需要界定。雖然定義不容易下,但或許可以開出一系列中外書單,為「核心科幻」界定出一個模糊的範圍。這樣做還有一個附帶的好處,就是鼓勵投稿作者不要閉門造車,多方參考好的作品,可以更迅速地提升水平。

 

A:晨星盃科幻文學大賽接受尚未完成創作的長篇科幻小説作品參賽。評審審閲作者提交的故事大綱及作品的已完成片段后,如果認爲該作品可以得到基金的資助,則作者需要與基金簽訂「資助作品版權代理合同」。而後基金將向作者按期發放資助金,並在作者創作遇到重大困難時給予一定的建議,以幫助作者更好地完成這部作品。

 

合同中「同等条件」指作者通過合同所獲商業利益一致(如版權轉讓費、圖書出版印刷數量及版稅比例等)。實際操作中,一般的形式是甲方獲得一份意向合同后,應告知乙方該合同的信息,乙方若願意按照同樣的條款與甲方簽約,則甲方應優先與乙方簽約。這一優先權僅限於乙方投稿參賽的作品,也就是説乙方所有其它作品包括今後創作的其它作品,均可以不告知科幻基金自行運作。

 

關於開列「核心科幻」參考書目的建議,我們會鄭重考慮。這部分内容涉及作者及各位評審主觀判斷的差異,在實際操作中確有難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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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玫小姐 台灣科幻6 問:

1.能否簡單介紹一下目前臺灣科幻產業發展的情況?

黃海試答(歡迎各位補充或更正):台灣科幻近年出版的,除了主流文學的文學式的科幻就是 通俗文學的推理小說+科幻,少部分的兒童科幻,還有輕小說科幻;至於所謂核心科幻是偏少的。我在〈科幻文學解構〉一書有一篇介紹,大意說:台灣科幻過去的發展一直是依附在主流文學興兒童文學的,因為只有主流文學與兒童文學有發表的場域。近年文學本身衰落,科幻與純文學、科幻與推理、科幻與武俠、科幻與黃黑結合漸增。總之,作品呈現單打獨鬥,參差不齊,各自零星發展了。科幻文學本來屬於小眾中的小眾。

本問題,詳細回答...併入第 5題。

2.從產業上來講,臺灣目前最需要哪一部分的互動?(比如作家發表作品的主要途徑有哪些?)

黃海試答(歡迎各位補充或更正):台灣最需要大陸發表作品投稿的管道,並且保障作者的著作權。

3.大陸和臺灣兩地科幻發展的特點如何需要如何互補?(目前兩地的互動交流平臺有哪一些?主要通過什麼樣的方式?)

黃海試答(歡迎各位補充或更正):台灣科幻目前處於弱勢,兩地交流大約只能透過文學獎參與,大陸作品在台灣都獲有很公平合理的對待,韓松、黃文軍、孫玉虎…等都曾得首獎二獎,倪匡科幻獎2009年前三名都 是大陸包辨,可見台灣評審的公正,對著作權的保障也很進步。得獎之後的作品作者保有著作權,台灣科幻偏軟科幻,大陸偏向硬科幻,極需建立發展平台,但這平台對著作權的保障必須合理完善。

4. 您覺得更期待哪一部分的交流活動?臺灣科幻界怎麼看〈三體〉和〈北京折疊〉這樣的作品?

黃海試答(歡迎各位補充或更正):〈三體〉是硬科幻,台灣對硬科幻接受度差,〈北京折疊〉是軟科幻,偏向文學,身為作者,希望兩者都可以寫,兩部作品都值得學習。

5.臺灣的科幻文學科幻產業目前更關注的方向是哪一些?在文化特性上和西方以及大陸存在怎樣的差別?

黃海試答(歡迎各位補充或更正):

台灣幾乎沒有所謂科幻產業,只有零星科幻小說出現在主流文學的文學式的科幻吳明益《複眼人》是世界級的作品,屬於文山學式的科幻,已賣出多個國版權,非常特殊的文學兼科幻意味的傑作,甚至有可能得到國際大獎,就像諾貝爾文學獎 1983年頒給威廉高汀《蒼蠅王》科幻史上可以列為三流科幻,文學史上列為一流文學,以大陸的科幻標準來說絕非主流科幻 ,台灣其他的科幻以自然形成的形式自我摸索前進,偏重文學性不可免,近年平宗寄、李伍薰、李知昂、歐若奇、林育民、唐澄暐、石林散人、慕凡、林茵、羅際揚、默渠、雲山、鄭雅芝都有優作,李丞媛甚至可以英文寫作科幻小說,都曾提出令人驚艷的作品,極待增量,才有能見度,林茵十五年磨一劍,剛剛在四川科技出版出版《旭星燦爛》,少年科幻令人矚目,彭素華《琉璃拼圖》獲大陸的大白鯨幻想文學獎,包括本人山西出版的《納米魔幻兵團》都是新作,不管少兒或成人科幻或理論都在默默寫作,不斷努力。 

台灣上市作品不少通俗文學的推理小說+科幻,少部分的兒童科幻, 或輕小說式的科幻,逐漸在電子體興盛之時,升起另一片空間,但是正如我的科幻論述所說,屬「泛科幻」作品,與主流科幻有距離,台灣的科幻文學跟世界上其他國家一樣,與文學界有鴻溝,正如科幻史上法國爾納被稱為科幻之父,他名滿天下,但到他死了為止,法國文學界都不把它納入文學的一環。美國的科幻文學與主流文學涇渭分明,保有各自領域,《獻給阿爾吉儂的花束》獲得 1960雨果獎之後也改拍電影獲奧卡最佳男主角獎,小說文本在封面上不願貼出科幻標籤,這是編輯避免這個「不光彩的表述」以免趕走大批混在厭惡科幻的讀者;海萊茵的一本小說《傑姆星》被選為普立滋文學獎立刻遭受攻擊,馮內果的科幻小說在主流文學揚名,不願貼上科幻標籤。

     吳岩在他的論著中有一章「做為下等文學的科幻小說」提到,創作科幻小說會帶來惡名,這不論你的作品寫得如何好,只要沾上科幻的邊,就會被貶斥,這在美國是一種未被寫明的共識。也正因為如此,主流作家的科幻創作常常鳥被鼓勵。

   美國科幻與文學涇渭分明,大陸近年的主流文學界卻逐漸納入科幻文學,包括《人民文學》刊登劉欣的科幻小說,《小說月報》刊登科幻小說,這在台灣是不可能的夢想,台灣是爹不疼娘不愛,文學刊物不登,科學刊物不登,只有兒童刊物偶爾登。大陸劉慈欣在《人民文學》刊登了他的四篇科幻小說之後,寫了文章《主流文學寬容了科幻文學》謙虛的回應。台灣社會進步,但在科幻文學上面不如大陸。

至於所謂〈核心科幻〉(即所謂主流科幻)偏少的原因,畢竟主流科幻優秀作品是可遇不可求的,劉慈欣也這麼說。在文化特性上,台灣比大陸西化,偏向西方式的思考,較為開放,百無禁忌,甚至政治與情色都可以不忌。創作自由,但人口結構上的缺失,無法產生足以扶植科幻的土壤。

  台灣一九八○年代以來對環保議題與反烏托邦小說成了兩大主題。

 

6.從發展方向和方式上看,臺灣科幻產業的主要路徑有哪些?

黃海試答(歡迎各位補充或更正):台灣的科幻,談不上科幻產業,自從倪匡科幻獎2010年結束後,台灣科幻缺少引領航行的燈塔,台灣的環境又將科普與科幻分開,不利科幻發展,不像大陸兩者可以混融。台灣科幻過去依賴主流文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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