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生命 ‧黃海‧

尊重生命,是二十世紀著名的哲人醫師史懷哲提出的有名的理念。好多年來,我也漸漸感受同樣的光照。醫學專家不斷的在提醒,多吃蔬菜可以排除體內因為吃肉所產生的毒素。我是個粗茶淡主義者,又不重視外表穿著,倒是喜歡讀書寫作。


年紀越老,越是對肉食厭惡而逐漸減少。每餐若是只有肉類沒有蔬菜,我是食難下嚥的,少許的肉類我不反對,純吃肉就難過了。

基督教的聖經上沒有肉食的禁忌,但我常常湧起一個念頭,難道吃肉的人類不會想起,動物血淋淋的被屠殺,是為了人類的口腹而犧性嗎?喜慶聚餐之時,面對滿桌的佳肴,難道品嘗美味細嚼慢嚥之餘,你不曾意識到滿桌被支解的動物屍體肉塊──正如俄國文豪托爾斯泰所說的,動物是以人類的臟腑為墳場──你不會引發罪惡感嗎?

佛教要人尊重生命,戒殺生,就這點來說,西方的大哲史懷哲的思想有與教有其相通之處,史懷哲是兼有醫學、基督教神學、哲學博士的人道主義者,曾是二十世紀思想的著名代表人物。

有一次,聽到有人在「殺生」問題上辯難說:佛教戒殺生是不當的;請問你,你生病了,醫生開藥給你吃,把你體內的細菌殺死了,不是殺生嗎?難道你生病不吃藥?

論者更舉出聖經上的說法:世界上所有的動物,都是人類所預備的,不需要有殺生的忌諱。我卻認為同樣是生命,應該都以悲閔的情懷相待;尊重生命的倫理,應該一如人類社會人與人的相互尊重。我一時也無法回答生病吃藥殺死細茵的問題,就暫時存疑了。直到重讀了史懷哲的自傳,發現他對尊重生命的闡釋,才豁然開悟。史懷哲說:

人們覺得尊重生命的倫理思想,特別奇怪之點是,沒有一條界限來劃分高級和低級生命。然而它不劃分界限自有它的理由的。…在一個真正具有倫理思想的人心目中,一切生命都是神聖的,連常人眼裡認為較低等的生命,也包括在內,只有在他面對個別生命的時候,或是萬不得已的時候,譬如說他必須判定哪一個生命必須犧性,以便保存另一個生命的時候,他才會加以判別。…醫治酣睡病的新藥問世了,使我高興能夠挽救很多生命,以前我總是眼巴巴的看著這種痛苦的疾病肆虐。現在每次在顯微鏡下看到這種細菌的時候,我總禁不住想到,為了挽救別種生命,而犧性這種生命。

於是,有一次我到一座佛寺裡去洽辦事情,看到辦公室茶几上成群結隊的螞蟻,穿梭在茶壼和茶杯之間,忙忙碌碌不亦樂乎,坐在旁邊聊天的居士當作是好同伴,我也就見怪不怪了。 (本文發表於《文學台灣》199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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